2010年6月1日,江苏超特塑料有限公司向主管海关申领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 (有效

Freeti2019-12-17  16

问题 2010年6月1日,江苏超特塑料有限公司向主管海关申领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 (有效期至2011年8月31日),从境外购进聚对笨二甲酸乙二酯一批,用于加工生产包装用塑胶盒。同时,以“不作价设备”贸易方式申报进口打码机10台(CIF1 500美元/台,关税税率8%,增值税税率17%, 1美元=6.8人民币),用于塑胶盒打码。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从上海吴淞口岸进口,超特公司委托上海志辉报关行向吴淞海关报关。因报关单表体数量填报有误,报关单被海关退回,经修改后重新申报。 2010年7月1日,因资金周转需要,超特公司向海关申请将部分聚对苯二曱酸乙二酯进行抵押。 合同执行完毕后,超特公司向主管海关发送报核数据。超特公司进口的10台打码机,应缴纳的税款为( )。A. 18 727.20 元 B. 17 340 元 C. 26 887.20 元 D. 0 元

选项

答案B

解析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进境时免进口关税,不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如有涉及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可免交进口许可证件。 应征增值税税额 = (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 ( 1 500美元× 10×6.8+0) ×17% = 17 3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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