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从国内采购生产用原

恬恬2019-12-17  19

问题 某生产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从国内采购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10万元、增值税额105万元;当月国内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出口自产货物的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690万元;已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10%,月初无留抵税额,相关发票均在本月申报抵扣,则下列关于该企业增值税的税务处理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应缴纳增值税19.5万元,免抵増值税额为69万元B.应退增值税65.1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0C.应退增值税69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0D.应退增值税65.1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3.9万元

答案D

解析当期不得兔征和抵扣税额=690×(13%-10%)=20.7(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150×13%-(105.3-20.7)=65.1(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690×10%=69(万元),69万元>65.1万元则应退税额为65.1万元,兔抵税额=69-65.1=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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