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8月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

Loveyou2019-12-17  28

问题 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8月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以下事实:(1)甲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1日发布公告,甲公司将于5月18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根据董事会的公告,除例行事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选举和更换2名独立董事、修改公司章程。(2)在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除通过了上述提案外,还根据控股股东B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加注册资本的提案,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甲公司董事李某将其2018年2月1日买入的甲公司股票200万股,于2018年6月1日卖出,获得收益50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甲公司董事会的公告内容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3)董事李某买卖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甲公司董事会公告中以普通决议方式修改公司章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2)甲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大会不得对向股东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3)董事李某买卖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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