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本题18分。)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

admin2020-12-24  25

问题 【案例4】(本题18分。)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
2015年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15年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姚某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要求蔡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9年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赵某为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股份,遭到公司拒绝。
2019年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关于分配利润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认定股东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并说明理由。
(3)赵某是否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说明理由。
(4)公司是否有权拒绝股东王某的回购请求?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公司章程关于分配利润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 (2)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认定股东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本题中,人民法院应当先责令蔡某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直接认定其未履行出资义务。 (3)赵某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赵某属于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4)公司有权拒绝股东王某的回购请求。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只是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情形。本题中,增加注册资本不属于异议股东请求回购股份的范围,公司有权拒绝股东王某的回购请求。 (5)王某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薛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题中,王某转让所持股份的时间距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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