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某些事由下,若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又不能...

admin2020-12-24  12

问题 李某为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某些事由下,若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又不能解决的,李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选项中,属于上述“某些事由”的有(  )。

选项 A.甲有限责任公司拒绝李某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
B.甲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C.甲有限责任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D.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答案CD

解析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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