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日,宋某、陈某投资设立了甲有限合伙企业,宋某为普通合伙人,陈某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宋某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其他事项均未作约定。1...

admin2020-12-24  22

问题 2018年10月3日,宋某、陈某投资设立了甲有限合伙企业,宋某为普通合伙人,陈某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宋某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其他事项均未作约定。12月1日,陈某与于某签订了价款为10万元的买卖合同,且于某有理由相信陈某为普通合伙人。12月10日,陈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又以甲企业的名义与刘某进行交易,给甲企业造成5万元的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陈某应对其与于某的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陈某应对其与于某的交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陈某应对给企业造成的5万元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该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陈某

答案BCD

解析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选项A错误。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选项B正确。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选项C正确。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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