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有限公司有8个股东,麻某为董事长。2013年5月,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变更

恬恬2020-05-20  20

问题 华昌有限公司有8个股东,麻某为董事长。2013年5月,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变更为股份公司,由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华昌股份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股东会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B.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应在股份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C.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当然由麻某担任D.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可继续使用"华昌"字号

选项

答案D

解析此题正确答案为D(原答案为BD);《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作了重大修改,取消了对首期出资和出资缴纳期限的规定,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券集股份。故依新法,B项不正确。华昌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可以继续使用"华昌"字号,D正确。根据《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所以,对于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只需要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而不是一致同意,故A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所以,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而麻某并不是当然成为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故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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