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4题共用题干) 利泽公司为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税务机关发现有企图

书海库2020-05-20  18

问题 (32-34题共用题干)利泽公司为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税务机关发现有企图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有证据证明。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此期限内,税务局又发现利泽公司有将其库存产品及银行存款私分、转移的迹象,即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但该公司股东已销声匿迹,不能提供担保。请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32.此时税务机关对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以下做法不当的是:( )A.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后对利泽公司采取税收保全措施B.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利泽公司开户银行冻结利泽公司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C.税务机关扣押、查封利泽公司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D.在以其他方法扣缴税款不足时查封公司股东住房,责令其家属迁出

答案D

解析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3款的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所以D选项的做法不当。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68条规定:"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9条规定:"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0条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9条、第43条所称损失,是指因税务机关的责任,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利益遭受的直接损失。"所以CD选项正确。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保全措施后,纳税人在限期期满后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由此可见,本题的ACD三个选项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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