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

Loveyou2019-12-17  12

问题 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 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 C.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 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

选项

答案B

解析。上述证据均为间接证据,并没有直接证明“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的事实,A选项错误。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10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B选项正确。租房协议原件与所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没有联系,无须提供。因此C选项错误。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7条第1款的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据此,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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