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甲公司将一厂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5年,月租金3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乙公司该厂房已为丙银行设定抵押权,用以担保甲公司向丙银...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2016年5月,甲公司将一厂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5年,月租金3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乙公司该厂房已为丙银行设定抵押权,用以担保甲公司向丙银行的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其利息。2018年6月,甲公司不能履行对丙银行的到期借款债务,致使厂房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此时,乙公司已拖欠甲公司3个月租金9万元。丙银行通知乙公司应向其交付租金,乙公司认为厂房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甲公司,而非丙银行,因此拒绝向丙银行交付租金。乙公司转而向甲公司请
求赔偿因厂房被查封所遭受的损失,并主张将损失赔偿与所欠租金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抵销。2018年8月,厂房被依法拍卖,由于厂房带租拍卖无人应买,丙银行向乙公司主张租赁终止。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2)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根据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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