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甲公司(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转让一

恬恬2019-12-17  12

问题 (2017年)甲公司(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转让一栋2000年自建的办公楼,取得含税收入900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的有关税金,并取得完税凭证。  该办公楼造价为800万元,其中包含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300万元,契税9万元以及按国家统一缴纳的其他有关费用1万元。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该办公楼重新构建价格为5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五成,支付房地产评估费用10万元,该公司的评估价格已经税务机关认定。  甲公司对于转让“营改增”之前自建的办公楼选择“简易征收”方式;转让该办公楼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4.5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转让办公楼应纳增值税( )万元。

选项 A.414.33 B.413.38C.390.48 D.428.57

答案D

解析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该公司转让办公楼应纳增值税=9000÷(1+5%)×5%=428.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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