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甲、乙、丙3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

tikufree2019-12-17  18

问题 (2017年)甲、乙、丙3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甲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丁。合伙协议中没有关于份额转让的相关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关于甲之份额转让条件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转让其份额必须经乙和丙一致同意B.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C.甲将其份额转让给丁之后,甲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即不再承担责任D.丁购得甲转让的份额之后,丁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E.若甲欲将其份额转让给乙,则无须征得丙的同意

答案ABE

解析(1)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合伙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伙协议无约定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A正确);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选项B正确)。(2)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选项E正确)。(3)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C错误)。(4)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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