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母公司,其子公司和联营企业包括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F公司,甲公司拟出售其持有的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假设拟出售的股权符合持有待售类...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甲公司为母公司,其子公司和联营企业包括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F公司,甲公司拟出售其持有的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假设拟出售的股权符合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
  (1)情形一:甲公司拥有子公司A公司100%的股份,拟出售全部股权。
  (2)情形二:甲公司拥有子公司B公司100%的股权,拟出售55%的股权,出售后将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但仍对其具有重大影响。
  (3)情形三:甲公司拥有子公司C公司100%的股权,拟出售25%的股权,仍然拥有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
  (4)情形四:甲公司拥有子公司D公司55%的股权,拟出售6%的股权,出售后将丧失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但仍对其具有重大影响。
  (5)情形五:甲公司拥有合营企业E公司35%的股权,拟出售30%的股权,甲公司持有剩余的5%的股权,且对被投资方E公司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6)情形六:甲公司拥有合营企业F公司50%的股权,拟出售35%的股权,甲公司持有剩余的15%的股权,且对被投资方F公司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要求:分别说明上述各种情形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如果涉及)中的会计处理思路。

选项

答案

解析(1)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拥有的子公司A公司全部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A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拥有的子公司B公司全部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B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3)由于甲公司仍然拥有对子公司C公司的控制权,该长期股权投资并不是“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以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因此不应当将拟处置的部分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4)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拥有的子公司D公司55%的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D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5)甲公司应将拟出售E公司的30%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不再按权益法核算,剩余5%的股权在前述30%的股权处置前,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在前述30%的股权处置后,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将拟出售F公司的35%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不再按权益法核算,剩余15%的股权在前述35%的股权处置前,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在前述35%的股权处置后,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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