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丑丑和韩美美老来得子,非常兴奋,为防止刚出生的宝贝儿子李大宝年幼夭折,李丑丑在

shuhaiku2019-12-17  9

问题 李丑丑和韩美美老来得子,非常兴奋,为防止刚出生的宝贝儿子李大宝年幼夭折,李丑丑在李大宝刚出生之时就前往海洋保险公司为李大宝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约定,若李大宝三岁之前死亡,海洋保险公司赔偿李丑丑20万元。关于此份保险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李丑丑未经李大宝同意不能给李大宝购买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B.若李大宝20岁时,身体欠佳,李丑丑前往海洋保险公司为李大宝购买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则保险金额必须经过李大宝书面同意C.若李大宝在1岁时不慎失踪,经过法定程序后被宣告死亡,则海洋保险公司可以被宣告死亡时已过保险责任期间为由拒绝向李丑丑支付保险金D.若李大宝20岁时,身体欠佳,韩美美带着李大宝前往海洋保险公司为李大宝购买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时,指定隔壁王叔叔为受益人,李大宝含泪点头同意,则保险合同成立

答案D

解析根据《保险法》第33条之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李大宝为未成年人,李丑丑给李大宝购买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无需经过李大宝同意。故A选项错误。 根据《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保险法解释三》第1条第1款之规定“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李大宝已经成年,所以给成年人购买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需要经过李大宝同意。故B选项错误。 根据《保险法解释三》第24条之规定“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当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内,当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李大宝失踪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内,因此海洋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李丑丑给付保险金。故C选项错误。 根据《保险法解释三》第1条第2款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李大宝同意隔壁王叔叔为受益人,应当认定为李大宝同意韩美美为其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成立。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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