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集团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集团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集团审计总结,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联营公司乙公司为不重...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集团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集团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集团审计总结,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联营公司乙公司为不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拟对其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乙公司管理层拒绝集团项目组接触乙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集团项目组就该事项与集团治理层进行沟通。
(2)丙公司为不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需要对该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阅,由于集团项目组亲自执行审阅工作,因此没有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3)丁公司为上市实体,X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丁公司20×8年财务报表。丁公司为甲集团的非重要组成部分,基于集团审计,集团项目组查阅了X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底稿,替代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
(4)戊公司为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需要对戊公司财务信息审计,集团项目组利用了戊公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其中参与了该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评估程序,没有参与进一步审计程序。
(5)己公司为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使用低于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对己公司财务信息实施了审阅,结果满意。
(6)庚公司为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在集团层面对庚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分析程序,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庚公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名称。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集团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不恰当。乙公司为不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不拟对乙组成部分实施审计或者审阅,只需要在集团层面对乙组成部分实施分析程序,因此无需与该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接触,该事项也不属于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无需与治理层进行沟通。 (2)恰当。只有计划利用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时,集团项目组才需要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3)不恰当。集团项目组应当针对丁公司财务信息,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 (4)不恰当。集团项目组应当了解戊公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评价是否能够利用该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5)恰当。组成部分重要性应当低于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6)恰当。集团项目组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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