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对某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结果如下:2012年度利润总

Loveyou2020-05-20  16

问题 注册税务师对某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结果如下:2012年度利润总额20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4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适用税率2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50万元,2012 年汇算清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另外,发现该企业有一处房产在2008年1月一2009年12月未计提折旧,经询问企业有关人员获知,此处房产为企业直销门店营业用房,因企业营销策略调整,在此期间直销门店闲置未用而暂停计提折旧。经审核确认,该房产符合税法规定的年折旧额为30万元,企业于2012年补提这部分折旧,并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假定该企业2008年一2011年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选项 问题:1.营业用房闲置暂停计提折旧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2.企业2008年1月~2009年12月未计提的折旧额在企业得税中应如何处理?3.由于上述折旧因素,2012年度对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结论是否应作修改?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1.营业用房闲置暂停计提折旧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处理不正确。根据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可以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根据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所以,企业2008年1月~2009年12月未计提的折旧额准予追补至2008年和2009年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需要作修改。企业因追补扣除折旧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该企业追补在2008年和2009年扣除折旧后,2008年亏损230万元,2009年弥补2008年度亏损前所得为250-30=220(万元),全部弥补2008年的亏损,2010年弥补2008年亏损10万元后应纳税所得额290万元,2009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2010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10×25%=2.5(万元)。一共多缴企业所得税12.5+2.5=15(万元)。多缴的这部分税款可以在2012年度应缴纳的税款中抵扣,所以2012年汇算清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为0,不足抵扣的5万元,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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