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洪某担任其辩护人。关于洪某在侦查

恬恬2020-05-20  15

问题 刘某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洪某担任其辩护人。关于洪某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会见刘某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B.可申请将监视居住的地点变更为刘某的住处C.可向刘某核实有关证据D.会见刘某不受监听

选项

答案B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刑事诉讼法》第37条3~5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1款、第3款、第4款的规定。本题中,A项的错误在于,贿赂犯罪由检察院侦查,而不是公安机关,所以,会见刘某应当经检察院许可。B项属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C项的错误在于,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向其核实有关证据。D项表述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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