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儿童福利院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该儿童院捐赠现金100万元用于改善宿

书海库2019-12-17  19

问题 甲公司与乙儿童福利院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该儿童院捐赠现金100万元用于改善宿舍和儿童生活水平。但在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作出决定不再履行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尚未交付书籍,故可撤销赠与C.乙儿童福利院有权要求甲交付书籍D.乙儿童福利院有权请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D

解析本题涉及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的撤销问题。依《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甲公司与儿童福利院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性质,赠与人不具有任意撤销权,儿童福利院有权要求甲公司交付书籍,以履行赠与合同。依《合同法》第195条的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本题中,甲公司不存在经营困难,不存在不履行的法定理由。同时,与福利儿童院签订合同的是甲公司而不是赵某,因此基于合同相对性,赵某不负违约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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