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家建筑公司联合投标某一工程。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甲公司拟承担另一项目

恬恬2020-05-20  20

问题 甲乙两家建筑公司联合投标某一工程。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甲公司拟承担另一项目而退出该联合体,并推荐具有相同能力和资格条件的丙公司与乙公司重新组成联合体。该联合体被招标人拒绝,拒绝的理由应是()。

选项 A: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B:丙公司是资格预审后增加的成员,投标无效C:新联合体组成的时间过晚D:新联合体的资质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

答案B

解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故选项B正确。参见考试用书2Z203013。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dEJM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