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 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3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共用题干
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3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13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开发公司原因,该项目直到2014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

选项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3号规定,A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可能采取的出让方式是()。
A:招标
B:拍卖
C:协议出让
D:挂牌出让

答案C

解析对非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如果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即6000万元*20%=1200万元。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非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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