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环保厅经调査认定某省属企业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该省政府根据省环保厅的调查报告,

书海库2019-12-17  24

问题 某省环保厅经调査认定某省属企业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该省政府根据省环保厅的调查报告,决定责令该企业于1年内治理。由于该企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该省政府又根据省环保厅的建议,作出责令该企业关闭的决定。该企业不服该责令关闭决定。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正确?( )A.该企业依法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B.若该企业起诉的,该省环保厅为本案第三人C.若该企业申请复议的,该省环保厅应当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责令关闭的证据、依据D.若该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作出最终裁决

选项

答案ACD

解析A、C、D考点:第三人、举证义务、最终裁决讲解:在本题中,省政府作出责令关闭决定,对该决定不服的案件,现行的法律 法规并没有将其规定为复议前置案件,故A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同提 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在本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省政府的责令关闭决定,该决定对省环保厅的权益没有任何影响,因此省环保厅并非利害关系人,故B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6条,对省部级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原级行政议的案件,由原承办具体行政行为有关事项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 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在本题,责令关闭决定是省政府作出的,但承办部是省环保厅,故C项表述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对省部级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不服申请原级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故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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