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

书海库2019-12-17  9

问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丁欲向法院起诉,则:

选项 A. 被告应为“客来香”饭店B. 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C. 被告应为甲D. 甲和戊为共同被告

答案B

解析此题为司法考试相关题目。关于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规定在《民诉意见》第40条中。本题是对该条文的考察。根据《民诉意见》第40条的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结合本题来看,本题应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因此,B项正确。A、C、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选择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eR8l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