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省某钢窗厂向乙省某化工厂销售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双方合同约定: 1.合同总

恬恬2020-05-20  27

问题 甲省某钢窗厂向乙省某化工厂销售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双方合同约定:1.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其中铝合金门窗含税销售价为900万元,安装价格100万元。2.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时,化工厂支付铝合金门窗价款的30%,铝合金门窗发出并运抵化工厂时,化工厂支付铝合金门窗价款的65%,铝合金门窗安装完成并经化工厂验收合格后,化工厂支付另5%的铝合金门窗价款及全部安装费用。3.钢窗厂应按照增值税或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化工厂提供规定发票。该项工程的工期为2个月。问题:1.钢窗厂此项业务应怎样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地点在哪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什么时候?2.钢窗厂应如何向化工厂提供发票?开具安装费发票时,应准备哪些资料?

选项

答案

解析1.钢窗厂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并提供安装劳务,属于特殊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900万元价税分离后计算缴纳增值税,100万元安装费按照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纳税地点为甲省钢窗厂,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劳务发生地,即乙省化工厂所在地。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钢窗厂应就门窗销售价格开具增值税发票,向乙省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开具安装费发票时,应提供的资料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合同复印件,甲省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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