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6题共用题干) 甲14周岁生日当天,其父乙带其到动物园玩耍。在动物园

题库总管2020-05-20  16

问题 (41-46题共用题干)甲14周岁生日当天,其父乙带其到动物园玩耍。在动物园内,两人不断向猴子抛洒瓜子等食物,遭到管理员丙劝阻。二人即将随身携带的鞭炮点燃投向猴群,管理员无奈将二人交与安保人员丁。在丁劝阻不能的情况下,将二人赶出动物园。二人非常气愤,遂再次买票进入动物园内,故意抛洒食物引出管理员丙,乙佯装与丙争执,甲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棒从背后击打丙的脑袋。丙在倒下过程中脑袋撞上石凳鲜血直流,乙带甲离开现场弃之不理。安保人员丁看到后恐二人报复自己,遂装作没有看到丙被打伤,转身离开。另一游客戊好心将丙拉起,并背着送往医院,后医生说如将丙保持静止并得到救治,丙有生存的可能,但因跑动过程中造成脑损伤,丙死亡。

选项 4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B.丙的死亡与乙的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C.丙的死亡与丁的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D.丙的死亡与戊的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答案ABC

解析1.甲、乙不顾管理员与安保人员的劝阻向动物抛掷食物和鞭炮,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2.周岁的计算,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即从行为人14岁或16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能视为已满14周岁或16周岁。3.甲、乙共同实施犯罪,但甲不足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与乙不、构成共同犯罪,敲击头部应当预见到致人死亡的后果,而行为人内心希望结果发生,故乙单独成立故意杀人罪。4.动物园的保安是动物园的监管者,对动物园内人员具有救助义务,因此,丁对丙具有救助义务,对丙的损害结果构成不作为犯罪。5.戊作为游客不是监管者,没有救助义务,对丙的救助是见义勇为,对于因送丙就医的方式造成丙的死亡没有预见性,丙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戊不应负刑事责任。6.人的行为是有主观罪过的行为,才能成为刑法上的原因。如果没有主观罪过,人就不能对他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自然不能认为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戊的行为没有主观罪过,与丙的死亡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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