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

恬恬2020-05-20  14

问题 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元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4万元D.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选项

答案D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成立无因管理之后,在当事人之间会发生无因管理之债。《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刁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应将管理费用扣除后将管理成果交给被管理人。但是,无因管理人不得主张报酬。可见,D选项正确,当选。ABC选项皆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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