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其厂房作抵押向A银行贷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其厂房作抵押向A银行贷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
书海库
2019-12-17
21
问题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其厂房作抵押向A银行贷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机器设备作抵押向B信用社贷款6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缺乏流动资金向李某借款2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甲公司将上述机器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并进行了交付,但并未告知其以该机器设备为标的设立抵押权的情况。上述三笔借款期满后,甲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均未能偿还。于是,A银行和B信用社均主张实现抵押权。李某因要求甲公司偿还到期借款遭拒绝,强行开走了甲公司的一辆别克轿车,以迫使甲公司偿还借款。与此同时,甲公司因拖欠丙公司的贷款而被诉至法院。在甲公司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应丙公司的申请,法院对上述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问题:(1) A银行何时取得抵押权?该抵押权是否因抵押厂房被法院查封而失效?说明理由。(2) B信用社的抵押权何时取得?说明理由。(3)乙公司能否取得买卖合同项下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说明理由。(4)李某可否强行开走甲公司的别克轿车?
选项
答案
解析
(1)A银行A办理抵押登记时取得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 B信用社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生产设备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乙公司可以取得买卖合同项下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由于B信用社享有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乙公司在购买该机器设备时,并不知道该设备上设有抵押权,故属于善意第三人,由此B信用社不能行使对该设备的抵押权,乙公司可以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4)李某强行开走甲公司的别克轿车没有法律依据。本案中李某对甲公司享有债权,并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故李某行使债权的行为,只能通过和甲公司进行协商,或进行诉讼的方式,而没有任何权利来对甲公司财产进行扣留。该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够获得法律支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obxNKKKQ
相关试题推荐
2009年10月1日,甲公司以其拥有的一幢总建筑面积为25000m2的综合楼申请
2009年10月1日,甲公司以其拥有的一幢总建筑面积为25000m2的综合楼申请
甲公司于2008年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商业用地使用权,开发建设商业楼。商业楼分为A
甲公司拥有一宗登记用途为工业的房地产,建成于2004年,现状用于商业,于2007
甲公司拥有一宗登记用途为工业的房地产,建成于2004年,现状用于商业,于2007
甲公司拥有一宗登记用途为工业的房地产,建成于2004年,现状用于商业,于2007
甲公司在城乡结合部有一宗面积为5000m2的综合用地,地上有三幢房屋,临路为店面
甲公司所有的厂房位于某城市中心,于1986年4月30日建成投入使用。建筑结构为框
2010年5月,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幢登记用途为办公用的临街房屋出租给乙公司,租赁
甲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甲机构)于2007年8月出具了一份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随机试题
关于膀胱的描述,下列不正确的是( )。 A.膀胱三角在膀胱充盈时呈平滑状
可溶性抗原不包括 A、蛋白质 B、糖蛋白 C、酶 D、细菌毒素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及时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罚,拆除违法建设部分、没收违法收入,并
按照全球投资业绩标准(GIPS)的要求,计算基金收益率应当遵循的方法()。
下面的乐器合奏最适合为哪首歌曲伴奏()
关于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分析资料来源的说法,正确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于()。A.1978年B.1985年C.1993年D.1995年
某市某小学,学生午餐进食一种色泽鲜艳的熟肉后,部分学生感觉头晕、无力,口唇和指甲青紫。 此种食物中毒的机制是A.肉毒素和活菌对肠黏膜的协同作用B.毒素阻止胆
上清肺润燥,中清胃生津,下滋阴降火的药物是A.知母B.芦根C.石膏D.竹叶E.夏枯草
区域网空中三角测量上交成果包括()A:控制像片B:测绘像片C:观测手簿D:电算手簿E:技术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