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畅合伙企业有甲、乙两名合伙人,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

恬恬2019-12-17  14

问题 永福畅合伙企业有甲、乙两名合伙人,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对房屋的份额,乙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处理?( )

选项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半的份额,形成共有

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本题中提出的甲乙为合伙人是迷惑信息,与本题解答无关。按份共有人基于共有关系而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基于承租合同而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按份共有入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我国现行法对这两种优先购买权的效力未作规定,但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故本题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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