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0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M、N两种商品,M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00元;N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000元,合同价款为25000元。...

admin2020-12-24  25

问题 2018年3月10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M、N两种商品,M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00元;N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000元,合同价款为25000元。合同约定,M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N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5000元的合同对价。假定M商品和N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交付M商品时,应确认收入6000元
B.交付M商品时,应确认收入24000元
C.交付M商品时,应确认收入25000元
D.交付N商品时,应确认收入20000元

答案D

解析分摊至M商品的合同价款=6000/(6000+24000)×25000=5000(元),分摊至N商品的合同价款=24000/(6000+24000)×25000=20000(元),所以交付M商品时,应确认收入5000元,交付N商品时,应确认收入20000元,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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