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和丁分别出资4万元、2万元、2万元、2万元合伙开一家小餐馆,在经营的过

天天题库2019-12-17  53

问题 甲、乙、丙和丁分别出资4万元、2万元、2万元、2万元合伙开一家小餐馆,在经营的过程中,甲以餐馆的名义向菜农持续购买了大批的蔬菜,但一直没有给菜农付清菜款。后来,餐馆经营不善关门歇业,菜农讨要自己的菜款,分别找了甲、乙、丙和丁。他们都做了抗辩,下列准的抗辩合法?()

选项 A.甲说,餐馆是合伙经营,我可以还你菜钱,但只能还你我应负担的份额B.乙说,又不是我出面买的你的菜,你不能问我要钱C.丙说,我们是有限责任,餐馆倒闭了,没钱了,不可能还你的钱了D.丁说,我应该还你全部的菜钱,可是我现在没钱,你宽限我十天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四个选项中只有D项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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