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6年12月该厂

书海库2019-12-17  19

问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6年12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销售A类白酒10吨给X购物中心,收取含税增值税销售额175.5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30万元。(2)销售薯类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0万元。(3)销售粮食白酒3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80万元,另外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租金2.34万元,款项已收讫。(4)30日研发生产一种新型薯类白酒1吨,成本为20000元,作为礼品赠送客户品尝,没有同类售价,已知薯类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5%。已知:粮食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业务(1)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

选项 A、[175.5÷(1+17%)+30]×20%+10×2000×0.5÷10000=37万元B、(175.5+30)÷(1+17%)×20%+10×2000×0.5÷10000=36.13万元C、[175.5÷(1+13%)+30]×20%+10×2000×0.5÷10000=38.06万元D、(175.5+30)÷(1+13%)×20%+10×2000×0.5÷10000=37.37万元

答案B

解析生产企业向商业企业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价款的组成部分,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业务(1)应纳消费税=(175.5+30)÷(1+17%)×20%+10×2000×0.5÷10000=36.13(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qiI9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