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

免费考试题库2020-05-20  16

问题 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2013年1月1日。张某实现抵押权时,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债消灭B.李某的租赁权可对抗张某的抵押权C.王某、李某修订租赁合同行为无效D.李某可向王某主张违约责任

选项

答案ACD

解析本题中,王某与李某之间,通过协议将无偿租住房屋代替支付借款。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之为以物抵债。以物抵债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在我国法律中并无规定,实务中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按照无名合同来处理。就本题而言,双方均有以无偿租住房屋代替原来借款之债的意思,因此A项正确。李某的租赁权在张某的抵押权之后产生,《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据此B项错误。选项C很明显正确,不必赘述。D项,王某将房屋无偿给李某租住1年,理应能够正常居住,其租赁权不应有无法实现的障碍。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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