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田某在合伙企业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 )2005年5月,

Loveyou2020-09-25  55

问题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田某在合伙企业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    )
2005年5月,某镇镇民田某、张某、周某三人因平时关系较好,他们商量每人出资6万元创办海顺洗煤厂为了解决资金短缺困难,田某、张某、周某向镇信用社贷款30万元5月底,田某、张某、周某三人签订厂合伙创办海顺洗煤厂的协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领取了营业执照厂办起来后,厂的经济效益较好,但厂里一直没有分红2006年4月,经张某、周某二人同意,田某把自己在厂的出资额以及他在厂里的权利和义务以7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厂武某同月,武某向田某交付了7万元合伙协议记载了这一事实,洗煤厂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出某退出后自己申请并经批准登记,从事食品加工,生意兴隆2007年4月,海顺洗煤厂遭受火灾,财产几乎损失殆尽镇信用社多次要求田某、张某、周某、武某偿还贷款,但役有人还经查武某无钱,张某有7万元存款,周某有9万元存款,田某有15万元存款镇信用社在多次催还贷款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田某、张某、周某、武某请分析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选项 A、田某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处于被告地位B、田某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与本案无关,不应成为诉讼参与人C、田某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处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D、田某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

答案1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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