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昕玥2020-05-20  30

问题 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2018年,有关该业务的资料如下:(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92000元;(2)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58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3)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000元;(4)材料加工完成,甲企业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

选项 1、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计算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3、编制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

答案

解析1.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是应支付的增值税=58000×16%=9280(元)。(1分)在计算消费税的时候应该先换算出不含税的金额,再计算应支付的消费税。应支付的消费税=(392000+58000)÷(1-10%)×10%=50000(元)。(2分)【答案解析】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2、题目说的是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这种情况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不计入成本中。(1分)收回加工材料实际成本=392000+58000+10000=460000(元)。(1分)3、甲企业的分录如下:①借:委托加工物资392000   贷:原材料392000(1分)②借:委托加工物资5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28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50000   贷:银行存款117280(2分)③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1分)④借:原材料46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46000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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