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制衣厂与乙布匹厂于2012年3月3日 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并以其小汽车作为抵押。

tikufree2019-12-17  19

问题 甲制衣厂与乙布匹厂于2012年3月3日 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并以其小汽车作为抵押。后到5 月份,由于甲制衣厂经营不善,亏损巨大,乙布匹厂要 求通过拍卖小汽车以偿还债务,这时税务机关说甲制 衣厂已经有3个月没有缴纳税款,不准乙布匹厂优先 受偿。同时,因甲制衣厂行政违法而被罚款,行政机关 要求缴纳罚款。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A.税务机关收税款应后于债权和罚款B.抵押的小汽车变卖后,税收受偿先于乙布匹厂C.行政机关的罚款应优先于债权缴纳D.税务机关、布匹厂和行政机关的罚款按照比例 同时支付

选项

答案B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第1款、第2款规定。本题目中,甲乙签订买卖货物合同,并以小汽车抵 押的时间是2012年3月3日,而税收发生的时间是 2012年1月,因此税款应先于抵押权实现。同时征收 税款也优先于行政罚款。所以B选项为当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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