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在C县贸易会展中心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

书海库2019-12-17  17

问题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在C县贸易会展中心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自产的M型号的照相机2000台,每台单价500元;乙公司负责按期将照相机送至甲公司在D县的分支机构;甲公司交付定金25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应支付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即交付25万元定金,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给甲公司造成实际损失23万元。甲公司提出的下列各项主张中,既能更好地维护甲公司的权益,又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有(  )。

选项 A.请求双倍返还定金B.请求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返还已支付的定金C.请求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D.请求增加违约金,并返还已支付的定金E.请求增加定金

答案D

解析(1)选项A: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在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定金最高额为20万元,超过部分(5万元)无效,如果选择请求双倍返还定金,乙公司应向甲公司共计返还25+20=45(万元)。(2)选项B:按选项所述方案,乙公司应向甲公司共计支付10+25=35(万元)。(3)选项C: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中择一而用。(4)选项D: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由于本案约定的违约金(10万元)低于因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甲公司有权请求增加支付违约金,选用违约金条款时,乙公司应向甲公司共计支付25+23=48(万元)。(5)选项E:定金没有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请求增加的规定,只能按当事人约定的合法数额支付;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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