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侵犯乙公司的商标权被人民法院判决赔偿乙公司损失20万元。乙公司申请人民法

书海库2019-12-17  25

问题 甲公司因侵犯乙公司的商标权被人民法院判决赔偿乙公司损失20万元。乙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完毕后不久,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因不具有显著性被依法定程序撤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选项 A.甲公司有权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回转B.甲公司必须在原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C.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返还10万元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执行回转。《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发生的原因,就是执行程序完毕后,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执行回转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能返还原物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能返还的或者返还原物对权利人显失公平的,应当由取得财产的人赔偿损失,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核定。当然,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由于执行回转的前提是生效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依法定程序被撤销,因此,需注意《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的特殊规定,即依照《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由此可见,有关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判决、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即使注册商标被撤销,原生效判决和行政处理决定已丧失作出的依据,对依据原生效法律文书已取得权利的人也不存在执行回转问题。本题中,乙公司取得10万元是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因此,在该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虽然乙公司的注册商标被撤销,但对已完成的执行不产生影响,故不适用执行回转制度。因此,C项正确,AD项错误。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此B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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