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高档化妆品和普通护肤品,产成品的成本中外购比例为70%,2020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某工业企业外购...

admin2020-12-24  15

问题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高档化妆品和普通护肤品,产成品的成本中外购比例为70%,2020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某工业企业外购高档香水精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当月因管理不善意外遗洒15%,为职工运动会制造氛围领用了5%,因暴雨造成水灾损失了20%,其余全部领用,用于生产高档化妆品。
(2)从某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5万元生产用标签,取得普通发票;从另一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包装物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0.3万元。
(3)销售A高档化妆品5箱给甲商场,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万元(单独记账)、包装费4万元;销售B普通护肤品10箱给某批发站,收取含税金额175.5万元,由于与该批发站有长期合作关系,另赠送批发站同类B普通护肤品2箱。(4)为回馈老客户,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高档口红1万支,每支10克,规定零售价175元,凡顾客将以往使用过的旧口红交回的,旧口红可作价折合50元,即顾客仅支付125元即可取得新的高档口红一支。
(5)为迎接春节,给本企业女员工(100人)每人发放C礼品套盒一个,内有本企业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和普通护肤品,其中高档化妆品同类出厂不含税价100元,普通护肤品同类出厂不含税价80元。
(6)受托加工高档化妆品一批,原辅材料均由委托方提供,收取含税加工费8万元,并代收代缴消费税5万元。
(7)将新研制的一批高档香水赠送给客户,成本价15万元,成本利润率为5%,该新型高档香水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8)当月因管理不善毁损普通护肤品成品一批,账面成本10万元。
(9)转让2007年购入的一台旧设备(购入时未抵扣进项税),购入原价20万元,转让含税价9.79万元,纳税人未放弃减税。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相关发票符合抵扣条件的均在当期抵扣。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
(2)计算该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业务(3)增值税销项税额;
(4)计算业务(4)增值税销项税额;
(5)计算业务(5)增值税销项税额;
(6)计算业务(7)增值税销项税额;
(7)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8)计算业务(3)的消费税;
(9)计算业务(4)的消费税;
(10)计算业务(5)的消费税;
(11)计算业务(7)的消费税;
(12)计算该企业当月可抵扣的消费税;(13)计算该企业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不包括代收代缴消费税)

选项

答案

解析(1)业务(1):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和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即外购高档香水精不得抵扣的进项税=26×(15%+5%)=5.2(万元) (2)业务(8):因管理不善导致非正常损失的普通护肤品成品,成本中外购部分需作进项税额转出,这里需要使用70%的外购比例计算进项税额转出。 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10×70%×13%= 0.91(万元) 该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26+0.3- 5.2-0.91=20.19(万元) (3)业务(3):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计税。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销售A高档化妆品增值税销项税额=(60+4/1.13)×13%=8.26(万元) 赠送给批发站的2箱B普通护肤品,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售B普通护肤品销项税额=175.5/10×12/1.13×13%=24.23(万元)业务(3)增值税销项税=8.26+24.23=32.49(万元) (4)业务(4):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高档口红应按新口红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含税销售额=1×175=175(万元),以旧换新高档口红增值税销项税额=175/1.13×13%=20.13(万元) (5)业务(5):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即不含税销售额=100×(100+80)÷10000=1.8(万元),发放给女员工的礼品套盒增值税销项税额=1.8×13%=0.23(万元) (6)业务(7):赠送客户高档香水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5×(1+5%)/(1- 15%)×13%=2.41(万元)(7)业务(6):加工劳务增值税销项税额=8/1.13×13%=0.92(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8.26+24.23+20.13+0.23+0.92+2.41=56.18(万元)业务(9):应纳增值税=9.79/(1+ 3%)×2%=0.19(万元) 当月应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按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56.18-20.19+ 0.19=36.18(万元) (8)业务(3)消费税额=(60+4/ 1.13)×15%=9.53(万元) 注意普通护肤品不缴纳消费税。 (9)业务(4)消费税额=175/1.13×15%=23.23(万元) (10)业务(5)消费税额=1.8×15%= 0.27(万元) (11)业务(7)消费税额=15×(1+ 5%)/(1-15%)×15%=2.78(万元) (12)业务(1):外购高档香水精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已纳消费税,即可抵扣消费税=200×60%×15%=18(万元) (13)该企业当期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业务(3)、业务(4)、业务(5)、业务 (7)都需计算消费税,还要考虑业务 (1)的消费税抵扣。 应纳消费税=9.53+23.23+0.27+2.78-18=17.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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