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赵某与某企业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赵某每日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一周工作5天,工资每小时50元,合同期限为一年。关于双方的劳...

admin2020-12-24  22

问题 2008年1月1日赵某与某企业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赵某每日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一周工作5天,工资每小时50元,合同期限为一年。关于双方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 双方可以设立一个月的试用期
B 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C 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D 赵某不可以再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E 该企业与赵某终止用工时应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案ADE

解析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般来讲,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同时也可以约定保密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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