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子,为初中一年级学生,在校期间与同学乙发生口角,追打乙,致使乙摔伤,共花去

书海库2019-12-17  22

问题 甲有一子,为初中一年级学生,在校期间与同学乙发生口角,追打乙,致使乙摔伤,共花去医药费4800元,对上述费用承担的表述,错误的是(  )。A.甲承担B.学校承担C.主要由甲承担,学校若有过错,可责令学校给予适当赔偿D.主要由学校承担,甲若有过错,可责令甲给予适当赔偿

选项

答案BCD

解析【精解】甲的儿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不能适用《民通意见》第160条的规定.这意味着单位不承担责任。对于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故只有A项表述正确,因此,选B项、c项和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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