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100题共用题干) 万林与妻子孙佳准备离婚。第一天去办离婚手续的时候,

shuhaiku2020-05-20  22

问题 (98-100题共用题干)万林与妻子孙佳准备离婚。第一天去办离婚手续的时候,结婚证没带,办事员拒绝办理并告知他们必须带结婚证,才能办离婚证。第二天,万林与孙佳在来办离婚手续时,在来的路上,两人发生争吵,孙佳生气离开,只有万林一人来办离婚证,办事员不同意,因为《婚姻法》规定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后万林托关系找到了相熟的办事员,先帮万林办了离婚证,同时通知孙佳来领离婚证。离婚证办完没过几天,万林和王雨来注册结婚,孙佳一时气不过,请求撤销离婚。登记机关同意其撤销。万林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原决定。根据上述案件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下列属于行政法调整的关系的是:A.登记机关的撤销行为B.万林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行为C.万林与孙佳的离婚关系D.万林与王雨的结婚关系

答案AB

解析1.行政法所调整的关系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的社会形式,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称。选项A中,登记机关的撤销行为,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受《行政法》的调整。故选项A应选。选项B中,万林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行为,行政主体是县政府,行政相对人是万林,应受《行政复议法》的调整。故选项B应选。选项C中,万林与孙佳的离婚关系,选项D万林与王雨的结婚关系,都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故选项C、D不选。2.选项A中,信息真实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孙佳请求撤销离婚登记,是因为其利益受到损失,该登记是在其不知的情况下进行,是违反正当程序的。所以,A项可选。B项中,行政效能原则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能,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本案不存在此种情形。所以,B项不选。C项中,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要求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本案的离婚登记,是在孙佳不知的情况下登记的,而且《婚姻法》规定离婚登记必须双方当事人都到场,所以,侵犯孙佳的权利。故C项可选。D项中,便利当事人原则是指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本案不属于此种情形,故D项不选。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县人民政府维持了原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故C项正确,A、B项错误。D项属于民事被告,孙佳是离婚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故不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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