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案情:犯罪嫌疑人宋某欲霸占王某的养猪场,便以购买养猪场为名和王某协商并签订了以5
案情:犯罪嫌疑人宋某欲霸占王某的养猪场,便以购买养猪场为名和王某协商并签订了以5
书海库
2019-12-17
86
问题
案情:犯罪嫌疑人宋某欲霸占王某的养猪场,便以购买养猪场为名和王某协商并签订了以58万元转让该养猪场的协议。之后,宋某伙同石某将王某灌醉并绑至一间铁皮屋,胁迫王某在协议书上捺下指印,并写下已收到宋某58万元现金的收条(事实一)。石某随后离开。宋某为灭口将王某杀害(事实二)。几天后,宋某持养猪厂转让协议和收条找到王某的儿子要求接管养猪场(事实三),王某儿子不同意,并以其父失踪为由报警。遂案发。请回答以下问题。 1.事实一是否构成绑架罪,为什么? 2.如果认为事实一构成抢劫罪,其主要理由是什么?如果认为事实一不构成抢劫罪,其主要理由是什么?(两问均需作答) 3.事实二中,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为什么?是否需要与前罪并罚? 4.石某是否需要为王某的死亡负责,为什么? 5.事实三中,宋某是否构成诈骗罪?该罪是否要与前罪数罪并罚?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1.事实一不构成绑架罪。因为宋某和石某并没有以王某为人质向王某的家人勒索钱财。 2.本案中,宋某和石某逼迫王某在协议上捺印、写收条的行为的实质是强行建立一个并不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认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财产性利益,那么二人的行为就构成抢劫罪。如果认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不能是财产性利益,那么二人的行为就不构成抢劫罪。 3.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不是“因抢劫而致人死亡”,所以应该单独评价为故意杀人罪,并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4.石某不需要为王某的死亡负责,这超出了他们的共同犯意。杀人行为发生在石某离开之后,他对此并无犯意。所以,石某不需要为王某的死亡负责。 5.宋某构成诈骗罪。由于本案中的抢劫罪和诈骗罪不具有“类型性”的牵连关系,所以二罪之间不构成牵连犯,应该数罪并罚。另外,宋某诈骗的对象并非王某,而是王某的儿子,这也说明这是独立的另一个犯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XeaNKKKQ
相关试题推荐
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
班会的特点主要有()。 A.协商性 B.集体性 C.自主性 D.针对性
(2011年)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
(2009年)案情: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
(2008年四川)案情:某县检察院办理一起贪污单位小金库款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杨某
(2008年)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
(2010年)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
2008年)案情: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
(2010年)案情: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
(2009年)案情:甲和乙均缺钱。乙得知甲的情妇丙家是信用社代办点,配有保险柜,
随机试题
唐宁是沃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董事之一,持有公司15%的股份。因公司未能上市,
早产儿,生后2天。全身皮肤黄染,诊断为新生儿溶血病。患儿出现拒食、嗜睡、肌张力减
σΓIΠΕ春ΗρνξΓIΠορΗυξ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定宪法的是( )。 A.1814年挪威宪法 B.1830
在契诃夫身上,通常可以加上两个头衔,一个是伟大的小说家(或者是最伟大的短篇小说家),一个是伟大的剧作家。鲜为人知的是,契诃夫还是一位新闻记者。 ...
心理测验命题在文字方面的主要要求是()。 (A)使用准确的当代语言(B)语句简明扼要 (C)排除与答案无关的因素(D)最好是一句话说明一个概念
由垂体分泌并能调控卵巢功能的是A.雌二醇B.雌三醇C.孕激素D.睾酮E.促性腺激素(FSH、LH)
镁及镁合金的主要特性是()。A、化学活性低B、相对密度小C、比刚度高D、熔铸工艺复杂
根据能量转移论的观点,电气危险因素是由于电能非正常状态形成的。触电是电气危险因素之一,触电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伤害形式。下列关于电击、电伤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通货紧缩的标志有( )。A.价格总水平持续下降B.货币供应量持续下降C.经济增长率持续下降D.失业率减少E.信贷总量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