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赵某、洪某轮奸少女案
201 1年9月5日晚,张某(19岁)、赵某(15岁)和洪某(1 6岁)三人在某酒吧强奸少女杨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过讯问,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 1年10月,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同时指派法官王某独自审理该案。庭前会议时,张某的父亲和赵某的母亲都提出了回避申请,认为法官王某热衷于妇女保护活动,对性犯罪带有个人主观偏见,不适合审理该案。
法庭审判中,被告人洪某否认犯罪事实,并提出自己曾遭到侦查人员的胁迫。法庭继续审理该案,并要求其提供证据证明,洪某提供了相关线索,但法庭认为洪某不能提出确切证据证明自己受到胁迫,最终对洪某的讯问笔录未予排除。洪某不服,并且拒绝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的辩护人的有罪辩护,要求更换辩护人。法庭经过审理,最终判决张某有期徒刑7年,洪某有期徒刑3年,赵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2年执行。
【问题】
1.该案的审判组织是否合法?
2.该案的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开审理?如果被告人均已成年,是否应当公开审理?
3.张某的父亲和赵某的母亲是否有权申请回避,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洪某否认犯罪事实,法庭继续审理该案是否合法?
5.洪某拒绝辩护,法庭应当如何处理?
6.如果杨某经法庭通知拒绝出庭,是否可以对其强制到庭?
7.法院对证据合法性的调查程序是否合法,应当如何进行?
8.判决生效后,三人应当分别由什么机关执行?
1.审判组织不合法,被告人涉嫌强奸罪,并具备加重情节,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2.该案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无权申请公开审理,因为被告人审判时不满1 8周岁,应当不公开审理,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无权申请公开。如果被告人均已成年,本案也不可以公开审理,因为强奸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应当不公开审理。
3.张某的父亲无权申请回避,赵某的母亲有权申请回避。但法院对赵某母亲的回避申请应当当庭驳回,并且不得申请复议。
4.不合法,洪某否认犯罪事实,法庭应当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该案。
5.洪某拒绝辩护,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并要求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6.不可以,因为杨某是被害人,不能强制到庭。
7.不合法。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法庭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在申请提出后进行,也可以在法庭调查结束前一并进行。(2)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主要可以通过出示、宣读、播放有关证据材料,提请法庭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出庭说明证据收集合法性。(3)经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排除。(4)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应当将调查结论告知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8.判决生效后,张某应当交付监狱执行,洪某应当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赵某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程序与实体总是相辅相成的,选择程序前应当先对实体问题加以分析。本案中在选择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时,应当先分析被告人的罪行情况再判断程序问题。
当事人的年龄问题很重要,年龄的差别会引起很多程序与权利的不同。未成年当事人的父母是法定代理人,而成年当事人的父母是近亲属,二者享有的权利是不同的,法定代理人除不能代替未成年被告人作最后陈述之外,几乎可以代为行使当事人的一切权利;而近亲属的权利比较有限,一般都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息息相关,如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代为申诉控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