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案件,管理人解除了破产受理申请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

shuhaiku2020-05-20  24

问题 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案件,管理人解除了破产受理申请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尚未履行的设备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解除该合同的行为使得乙公司遭受10万元的经济损失。为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10万元作为破产企业的共益债务清偿B.该10万元可以由乙公司依法申报债权C.管理人不得解除未履行的合同D.解除合同后,由此产生100万元的共益债务

选项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债权申报的要求。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3条的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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