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新技术企业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取得200万元研发费用专项拨款,当年全部用于新产

shuhaiku2020-05-20  28

问题 某高新技术企业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取得200万元研发费用专项拨款,当年全部用于新产品设计费支出,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单独核算归集,企业财务人员咨询该项拨款相关问题,假如您是负责该业务的税务师,请回答财务人员提出的如下问题: 1.该项拨款如果要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按现行政策规定应该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2.该项拨款作为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哪个对企业更为有利,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1.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作为应税收入更为有利。 作为应税收入:根据规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加计50%扣除。如果作为应税收入,确认收入20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200×(1+50%)=300(万元)。可以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作为不征税收入:根据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形成的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摊销在税前扣除。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为零。 综上所述,作为应税收入对企业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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