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下列赠与可以撤销的是: A.王某将房屋赠送给女朋友黄某,几日后黄某与王某的姐姐
下列赠与可以撤销的是: A.王某将房屋赠送给女朋友黄某,几日后黄某与王某的姐姐
书海库
2020-05-20
47
问题
下列赠与可以撤销的是:A.王某将房屋赠送给女朋友黄某,几日后黄某与王某的姐姐发生争执,打斗中将王某的姐姐打成重伤B.张某将一辆卡车赠送给儿子张大山,张某年老,丧失了劳动能力,张大山对张某不尽赡养义务C.赵某将房屋赠送给女朋友李某,条件是1年内李某与赵某结婚,1年后李某提出与赵某分手,并且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钱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D.孙某将一辆轿车赠送给周某,周某某日与孙某发生口角,将孙某推倒,孙某后脑着地摔死,孙某的妻子忙于处理孙某的后事,孙某死后8个月孙某的妻子要求撤销孙某对周某的赠与
选项
答案
ABC
解析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qFedKKKQ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投资设立了甲个人独资企业。由于经营困难.2009年6月1日王某解散了该公司并
下列情况下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张某是某路公交车司机王某的朋友,某
张某要到外地做两年销售代表,张某将电脑交由王某保管,未约定保管费用。以下说法正确
下列赠与可以撤销的是: A.王某将房屋赠送给女朋友黄某,几日后黄某与王某的姐姐
张某将自有房屋一套出租给李某,租期1年。现张某拟将该房屋出卖。下列情形中,李某有
赵某租赁李某的房屋居住,租期2年。租赁期限届满后,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
王某与张某签订了奶牛买卖合同,约定2005年10月1日王某将自家的10头奶牛全部
甲将其自有房屋一套租赁给乙居住,租期五年,租金十万元在租赁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付清
王某与孙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王某租住3个月后,向孙某提出
随机试题
经链霉素和异烟肼治疗无效的病人患者常用 A、乙胺丁醇 B、利福平 C、
教学就是教师教的活动。
根据《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19000--2008,质量管理就是确定和建立
A
将商业银行的()和经营目标结合起来,是创造公共透明度、维护商业银行声誉的一个重要
CBA是指( )。 A.成本效益分析 B.外部经济性分析 C.
下列对于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认定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是()。A.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B.经营证券投资资金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C.在最近
欲详细了解牙体组织磨耗印迹和牙合关系时,可采用A:口腔外部检查B:口腔内的检查C:制取模型检查D:X线检查E:以上检查均可采用
对某综合楼项目实施阶段的总进度目标进行控制的主体是()。A.设计单位B.施工单位C.建设单位D.监理单位
按选择调查对象来划分市场调查方法,可分为()。A:全面调查B:抽样调查C:访问调查D:重点调查E:典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