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6年利润总额为315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当年按税法核定的业务招待费为25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230万元。假定该企业无其他...

admin2020-12-24  24

问题 某企业2016年利润总额为315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当年按税法核定的业务招待费为25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230万元。假定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为5万元,期末余额为12万元,无递延所得税负债,假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额均与所得税费用有关,则该企业2016年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选项 A.92.4
B.75
C.68
D.181.5

答案B

解析该企业2016年所得税费用=[315-15+(12-5)÷25%]×25%-(12-5)=7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从利润总额中扣除,即调减利润总额。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小于税法允许扣除的金额,可以税前扣除,不产生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会减少当期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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