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人

Loveyou2019-12-17  14

问题 恒泰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 4.8亿元,公司总资产9.2亿元,总负债3亿元。公司决定于2018年元月13日召开董事会,并于2018年元月9日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原董事长因长期病休,无法正常主持工作,选择更换董事长。 (2)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决定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恒泰公司共有 13 名董事,此项会议共有 6 位董事以及董事长亲自出席,A 董事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董事长代为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内容: (1)一致同意选举B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 (2)一致决议公司于2017年初发行公司债券2.5亿元,3年期。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会召开的议事规则是否符合规范?说明理由。 (2)董事会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首先,召开会议时通知各位董事的时间不符合规定。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 议召开 10 日之前通知全体董事。其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符合规定,达到了关于“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须由 1/2 以上董事出度的规定;会议出席人数为 7 人,超过了 13 名董事的半 数。再次,董事会关于选举 B 董事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的决议正确。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本次会议出席的董事人数和通过决议的人 数均符合这一规定。 (2)董事会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及发行金额不符合公司法规定。首先,上市公司 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的权限在股东大会,并且由股东大会以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只能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拟定公司债券发行的方案,无权作出 是否发行的决议。其次,拟发行公司债券的金额不正确。公司累计发行债券不得超过公司净 资产的 40%,即不能超过 2.48[(9.2-3)×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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