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房地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1)转让5年前购进的一栋办公楼,签订转让合同,合同上注明取得不含增值税转让收入2500万...

admin2020-12-24  29

问题 某市房地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1)转让5年前购进的一栋办公楼,签订转让合同,合同上注明取得不含增值税转让收入2500万元,由于客观原因,该办公楼无法取得评估价格。企业5年前购房发票上注明的办公楼价款是1500万元,契税的完税凭证上注明当年缴纳契税60万元,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已经过税务机关确认,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共计12.5万元,该办公楼已计提折旧400万元。(2)转让一块未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签订合同,合同上注明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500万元。去年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金额400万元,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共计2.5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转让旧办公楼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为()万元。

选项 A.1931.50
B.1947.50
C.1216.50
D.1616.50

答案B

解析纳税人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 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扣除项目金额=1500×(1+5×5%)+12.5+60=1947.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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