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等人购买了丁公司开发的月桂小 区中的商品房,丁公司在售楼广告中明确表示

恬恬2019-12-17  28

问题 甲、乙、丙等人购买了丁公司开发的月桂小 区中的商品房,丁公司在售楼广告中明确表示,保证每 一户都能拥有至少1个车位。人住后,丁公司将小区 地下车位以及地面部分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全部出 售,被业主一抢而光。等到甲、乙、丙等人购买了汽车 后,发现已经没有车位可供停车了,为此与丁公司发生 纠纷。经查,该小区的车位仅为业主户数的一半,在商 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地下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未有明确 约定。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应归业主共有 C.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重新分配车位 D. 丁公司无权将地下车位全部出售

答案AB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可知,B选 项正确。对于地下车位的归属,应依照约定。本题中,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此未有约定,故开发商将车位出 售给业主并无不妥之处,CD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 (以下简称)第3条的规 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 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 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 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 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 题中,丁公司在售楼广告中明确保证车位数量,构成要 约,其最终车位数量达不到约定数量,应承担违约责 任,故A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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