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刚满l6周岁的小明被某煤矿招聘为办公室打字员,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6年5月,煤矿因效益不好精减非生产部门工作人员,安排小明下...

admin2020-12-24  26

问题 2015年5月,刚满l6周岁的小明被某煤矿招聘为办公室打字员,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6年5月,煤矿因效益不好精减非生产部门工作人员,安排小明下井从事采掘工作,小明予以拒绝;随后煤矿又安排小明到重粉尘车间工作,也被小明拒绝。根据《劳动法》,下列关于小明工作安排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小明第一次拒绝于法无据,第二次拒绝于法有据
B.小明第一次拒绝于法有据,第二次拒绝于法无据
C.小明两次拒绝均于法有据,煤矿应安排其他适当工作
D.调动小明工作属于煤矿用工自主权范围,小明应服从安排

答案C

解析《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本题中,小明为未成年工,其拒绝从事井下采掘工作及重粉尘车间工作(为有毒有害工作)均于法有据,煤矿应安排小明从事其他适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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